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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江苏推动修订特种设备“一法一条例”


来源:bsport体育 作者:bsport体育网页浏览:1次 时间: 2024-12-23 06:31:13

  7月25日,省十四届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江苏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特种设备数量持续增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此次检查显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改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拥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共251.44万台(套),占全国总量12.86%。与2013年相比,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增长了94.3%,2020年至2022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累计下降91.7%、90.9%,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江苏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分类全过程监管等制度措施同步持续完善。近3年来,我省共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12件,地方标准32项,规范性文件20件,特别是发布特种设备双重预防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机制建设3项地方标准,促进了涉危化品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化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从监管机制看,省级层面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得到建立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189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6877人。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37.29万台(套)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99.71%,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承压类设备问题2.2万个、机电类设备问题14.74万个。

  我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这突出体现在“1+3”智慧监管平台上。“1”是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全品类、全链条、全主体覆盖的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平台。“3”分别针对电梯、气瓶和大型游乐设施。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省覆盖,电梯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2.6分钟、远低于国家规定30分钟要求,现场救援平均用时4.8分钟,全国40多个城市采用“江苏模式”。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省2800万只气瓶制造、充装、检验信息全记录、一码查,全省491家在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线上全程实时公开。大型游乐设施智慧服务平台接入全省171家单位1167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接入率达100%,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平台开展日常检查、日检率超过99%。

  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检查也发现,一些风险隐患需要持续关注,各方责任尚未全面落实,基层监管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

  我省特种设备正面临固有风险不断积累、新模式新业态新风险不断出现的双重压力。以电梯为例,一些地方住宅电梯的老化问题已逐步显现。截至目前,全省在用电梯90.6万部,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5.3万部,占比5.8%,老旧电梯中住宅电梯2.5万部,约占一半。执法检查组分析,住宅电梯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管理上容易互相推诿,无法有效落实安全责任。由于维修经费欠账较多、业主出资意愿不强,住宅电梯如需大修、改造、更新,资金筹集困难较大。

  特种设备“一法一条例”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以及监管职责、对象、内容、程序,但检查发现监管部门职责划分、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等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面对量大面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快速增长的各类特种设备,基层监管力量仍显不足,人机矛盾较为突出。以某设区市为例,共有20余万台(套)特种设备,仅有100余名在岗持证监管人员,人均监管设备近2000台,安全监管能力严重不足。执法检查组进一步指出,由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定,这一问题在化工企业体现尤为突出。

  重点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健全监管机制上,执法检查组对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举措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企业负有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组建议,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制,建立全过程、全周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操作人员全覆盖培训并依法取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围绕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执法检查组从“技防”“人防”两方面提出建议。“技防”要实现监管手段创新,使设备的关键件、易损件具有信息化、智能化功能;对使用单位,要对特种设备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并将设备信息接入智慧化监管平台。“人防”要加大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度,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支持基层建立专业化监管队伍。检查组还建议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展方向、职责定位,明确其公益属性,完善市场准入和证后监管,强化其技术支撑能力。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制度标准需要完善。在法律法规衔接上,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远低于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事故分级和调查处理等规定也与之不相适应。在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方面,各大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缺失、标准老化、标准“打架”等问题。

  检查组建议,加强与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推动修订特种设备“一法一条例”,增强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协调性。同时,加快相关标准修订,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并通过优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提升特种设备相关技术门槛,以高标准引领产业发展。(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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