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体育:答记者问丨严管“随意拆除承重墙” 山东进一步明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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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sport体育网页浏览:1次 时间: 2024-12-23 06:30:30
1月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等介绍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解读相关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宫钊:《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环节,总结实践创新成果,着力构建“使用行为规范化、巡查检查常态化、监管责任明确化”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了房屋使用行为。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等五项基本原则,其中最核心的原则就是“合理使用”。为此,《办法》着重对房屋的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责任进行细分,明确应当履行的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并对禁止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加强对房屋装修行为的监管,将装修施工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一并纳入安全责任人范围,强化法律责任约束,坚决遏制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了常态化管理体制。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监管体制基础上,实行“自查+巡查+检查”管理模式,常态化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层级是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对所使用或管理的房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层级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督促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第三层级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查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是拧紧了责任闭环链条。把房屋建筑从“出生”到“灭失”的整个过程看作一个生命周期,在每一个管理阶段实施必要管理,并使每一个环节有效衔接,着重建立完善管理链条,形成责任闭环。针对房屋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鉴定、隐患治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划分,各个过程环节均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人员,推动实现由“治危”向“防危”、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切实筑牢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屏障。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管各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请问《办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宫钊:在立法过程中,针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人“吹哨”的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同时,明确要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是发挥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人“前哨”作用。《办法》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殷涛: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需求的不断提升,房屋装修活动日渐增多,违规装修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野蛮装修”“随意拆除承重墙”等行为严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和承重体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监管。因此,《办法》在现有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性行为。装修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包括不得擅自在房屋顶部、室内安装设施设备或者在室内加层等。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改变住宅外立面。
二是规定了事前告知义务。房屋装修前,房屋装修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告知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向房屋装修人提示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装修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时,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修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三是强化了物业服务人巡查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房屋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人对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时,房屋装修人和装修施工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是增加了装修监管环节。对于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办法》要求,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此外,对于区分所有权的房屋,由于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因此,按照《民法典》规定,需要经业主共同表决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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