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无锡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要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和“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党建工作与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我市建筑工地上开展“红色工地”创建试点工作。培育20个“红色工地”项目,以强党建、助发展、提质量,促安全为目标,以“红色工地”为载体,积极引导建筑施工参建单位将党建力量融入项目建设,促进工地党支部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助推项目高质量建设,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完成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行动,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持续压降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充分整合地铁集团、属地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切实做好风险清单编制、自检自评、核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培育不少于5个企业层级的标准化示范班组,凝练不少于20个典型案例课程,培育不少于20名一线基层骨干安全宣讲人员,全面提升企业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能力。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源头风险管控。落实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在危大工程各实施环节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及验收工作,严格问题闭环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和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建立论证专家评价和培训机制,提高专家论证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易发事故类型,以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狠抓防护措施落实,对易诱发事故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法,防范“小”隐患引发“大”事故。
(五)持续强化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应用。借助安责险风控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应用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以加强租赁企业源头管理、构件质量控制、进场检测、安装拆卸及使用安全等环节为工作重点,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对于辖区内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项目,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其中不少于50%的项目实施构配件质量监督抽检。编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提升监管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隐患排查识别能力。
(六)进一步发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导向作用。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评内容和考评措施,强化日常考核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导向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完善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评选,落实目标创建、过程管理、分级考评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管理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和项目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七)持续提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统筹做好项目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年内建立覆盖区县层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联席会议制度;持续现场文明施工“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相关工地现场涉水、涉气污染治理。对国控点附近重点区域工地扬尘管控实施清单化、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大文明施工执法处罚力度,将文明施工处罚案例单列,建立季度监督执法台账制度。衔接考核部门,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绩效纳入对本年度各地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
(八)促进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牢底线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断完善监管质量安全体系。充分运用好实名制平台数据的基础支撑作用和“筑锡码”移动应用的便捷性,以零事故理念为驱动,通过集聚专业培训素材和构建安全课程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安全教育新模式,帮助建筑从业人员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专业能力。依托实训基地,持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全年完成1500人实训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全年完成600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
(九)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保修管理首要责任,深入研究“优质优价”落实措施,建设单位对有创优目标的项目,应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中足额计列按质论价费,此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于为创优措施费用提供保障。持续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继续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充分发挥实施细则“口袋书”的功能,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形成覆盖质量通病的产生涉及材料、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十)加强工程质量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深化“大质量”治理理念,狠抓建筑原材料的质量监管,开展取样、见证、送样、检测环节质量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砌体材料和装配式部品部件(套筒灌浆料)登记流程和要求,守住主体结构安全质量底线。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着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实施。创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监管模式,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回头看”常态化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闭环整改。
(十一)积极发挥创优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制定市级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从“结果评优”向“过程创优”转变,分解落实项目创优策划,做到工序标准化、过程精品化,积极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等智能建造施工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精品引领作用。研究建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经验推广机制,挖掘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市推广应用。
(十二)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小切口、大改革”。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2023年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新建项目覆盖率达到35%以上。加快推进住宅工程渗漏问题治理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住宅工程渗漏防治相关举措,2023年培育10个市级渗漏防治示范项目,与信用加分和评优奖励挂钩。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制定行业统一风控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商品住房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机制。
(十三)加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和投诉管理。加快出台《房屋建筑工程投诉投诉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针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建立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商和协调处理机制,完善工程质量投诉统计分析制度。探索研究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未诉先防”和竣工验收阶段物业单位的承接验收,在质量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建立建设、施工、物业单位自查、复查和巡查机制,主动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十四)落实差别化精准化质量监管。深化“质量评估+风险管控+手册指导”三位一体治理模式,针对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等特点,加强差别化、精准化监管。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等跨区域项目,强化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全市质量监督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运用社会资源弥补专业力量的不足,提高监督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准确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2023年度各区住建部门质量工作考核,重点考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工程管理“智慧提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分级分类持续深化智慧工地创建,提升智慧监管质效。实现全市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创建全覆盖,其中政府投资规模以上项目和创优项目智慧工地创建内容全面按照省标化三星级工地要求高标准实施,力争打造8个市级智慧工地观摩工地。充分发挥我市物联网资源优势,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和实时预警反馈功能。把握开发商转型契机,探索应用BIM技术开展三维可视化交底、工艺模拟、碰撞检查等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二维码、射频等物联网技术。。
(十六)加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全覆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设备事中事后管理手机移动端,创新“在线检查+现场检查”模式,夯实相关单位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含附着、加降节)、检验检测、使用、拆卸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机械安全监管效能。采取聘请专家、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安拆环节作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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