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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杭温铁路浦江特大桥2·10事故查明中铁十二局四司多


来源:bsport体育 作者:bsport体育网页浏览:1次 时间: 2024-12-23 06:26:38

  处组织挂篮拆除施工时,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2023年2月10日6时许,施工队伍共计10人到达浦江特大桥施工现场,5人在172~173#梁体箱室内安装预应力钢绞线人(王某某,钟某某,姚某某、张某某)在174#墩挂篮底模上继续下放模板,1人(邓某某)在梁体箱室内下放精轧螺纹钢筋,班组长胡某某、现场副经理李某某在施工区域监督。7时许吊车司机李某驾驶牌照为鲁CD9135的汽车吊(50t)进入施工现场。8时40分许右侧外模板着地,左侧外模板悬空(梁体左侧地势低洼,比梁体中间地面低约1.3m),底模板卡在呈倒八字形的两侧外模板之间,模板无法继续下放。8时50分许吊车就位于便道上,外侧模扶正作业准备完毕。

  9时10分许,吊车司机小幅度提升吊钩,将钢丝绳拉紧,开始进行右外侧模扶正作业,作业中被卡住的底模“右大”角突然脱离约束下沉,“左小”角钢丝绳回弹导致其与手拉葫芦吊钩脱离,左侧模板向大里程方向迅速偏移并撞击“左大”角钢丝绳,“左大”角钢丝绳断裂,引发右侧钢丝绳回弹脱离和精轧螺纹钢筋连续断裂,模板整体坠落至地面。2人(王某某,钟某某)被安全绳悬挂于空中,距离地面约为5m,另外2人(姚某某、张某某)坠落至地面,张某某被底模板和精轧螺纹钢筋压住,姚某某坠落至两块模板中间的地面,现场人员将姚某某、王某某、钟某某解救至地面安全区。作业人员张某某被坠落模板钢筋砸中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侧模起重作业操作不当。吊车在起吊右外侧模时吊点偏于大里程方向,被卡住的底模“右大”角脱离约束下沉,“左小”角上翘使钢丝绳拉力顿然降低,钢丝绳回弹导致其与手拉葫芦吊钩脱离,左侧模板向大里程方向迅速偏移并撞击“左大”角钢丝绳,“左大”角钢丝绳在水平撞击力和竖向力联合作用下发生破断,左侧模板及底模左端坠落至地面低洼处,右侧模板上翘,右侧钢丝绳拉力顿然降低钢丝绳回弹导致脱钩,右侧模板及底模右端落地。

  2.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事故发生前,作业人员张某某站于底模之上,穿戴安全带,但未将安全带系在可靠挂点之上。挂篮模板失稳时,作业人员张某某站立不稳坠落至地面,继而被坠落模板砸中导致伤害。

  (1)违规组织施工。未按照《桥梁墩身、挂篮施工安全八条规定》第一条“连续梁挂篮施工方案涉及采用吊装机械辅助拆除的,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挂篮法连续梁和支架法桥位制梁工序许可管理的通知》及时办理连续梁挂篮拆除施工许可。

  (2)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劳务公司进行技术交底时,《工程技术交底书》中底篮及外侧模拆除工序与《挂篮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本次施工前班组没有正式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在吊装作业前施工员和安全员未向汽车吊司机作安全交底。

  (3)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安全员、司索工、监理均缺位情况下,进行拆除挂篮较大危险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在挂篮拆除时没有加强过程监控,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安全带未挂靠在牢固可靠挂点上等情况并纠正。

  (4)对劳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湖北丹水贤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台账缺失、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该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管理松散,没有安全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挂篮拆除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

  该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湖北丹水贤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对拆除挂篮现场作业进行旁站监理,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违章施工。制定的《连续梁挂篮安拆监理实施细则》(华营杭温监办〔2022〕23号)挂篮拆除工序与《挂篮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

  该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中铁华营(陕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相关处理。

  李某某,二分部副经理(现场副经理、四管区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两侧不均匀吊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左侧外模未落地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未认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安全员跟班作业、专人指挥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马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部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施工作业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内部处理。

  史某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部安全总监,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对施工、劳务单位存在的现场管理漏洞和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内部处理。

  苏某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部安监部部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劳务单位存在的现场管理漏洞和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内部处理。

  方某某,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负责人,负责铁路安全监管工作。铁路专业安全管理知识欠缺,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处理。

  傅某某,浦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负责铁路安全监管工作。铁路专业安全管理知识欠缺,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处理。

  赵某某,黄宅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工地安全相关工作。铁路专业安全管理知识欠缺,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黄宅镇纪委监察办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