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到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第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加强管理,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部分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六条 专项施工方案中出现附件所列情形之一时,论证结论应为不通过。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须重新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论证。
1.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4.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确认。
4.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6.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7.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10.2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撑面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0.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