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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以法治服务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发展


b体育:以法治服务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发展

  2023年7月1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会同河北省雄县检察院、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

  2024年4月3日,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辰心护企工作站”揭牌。

  2021年12月,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党组、检察长李晓龙(右)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司法调研,并向企业赠送检察服务卡。

  2024年1月18日,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Allan Warburg先生(左)专程到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对该院“检察护企”工作表示感谢。

  “企业诞生于北京,成长在天津,两地优势互补,发展空间广阔。”天津滨海新区卡雷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尹利在2021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表达创业感受。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梯次联动、优势互补”的创新链、产业链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北京研发设计产品,到天津或河北的基地制造总装,不仅降低运营成本,而且能够享受叠加优惠政策。

  2024年2月,习总在视察天津时提出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强调天津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天津市检察机关找准检察护企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结合点,以法治服务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发展。

  4月7日,记者从北京南站出发,乘动车58分钟到达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核心区,滨海新区承担着科技创新协同、产业体系融合,推动合力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滨海新区检察院深化落实习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机制改革创新,充分调研辖区企业司法需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服务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全力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滨海新区港口贸易发达,涉出口商品类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占较重。”滨海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负责人李洋洋介绍说,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以“制假售假”案件为代表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生产端、运输端、出口端以不同的企业为基础实现分离,彼此间依据合同实现关联,作案链条拉长,案件查办与后续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2023年9月,滨海新区检察院受理了付某、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付某作为天津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明知该公司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仍承接了制作出口假冒注册商标的手动葫芦(一种手动起重机械)的订单,委托河北省某公司制作了涉案侵权产品的主体部分并进行组装包装,生产、销售金额共计36万余元。

  办案中,李洋洋和同事注意到,涉案的河北省某公司的行为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该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均在河北省,公安机关尚未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基于2023年7月两地建立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滨海新区检察院及时将线索移送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堵塞了治理漏洞。

  “我院与河北省雄县检察院也达成了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目前正在探索检察、审判职能互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滨海新区检察院党组、副检察长刘维明说,为构建跨区域保护闭环,探索全链条知识产权检察协作,2023年5月,滨海新区检察院、滨海新区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框架协议》,并在滨海新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

  李洋洋说,自联合保护办公室组建以来,检察院、法院围绕电子产品翻新知识产权风险、出口商品侵犯商标权等领域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开展会商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参考价值的类案适用标准。

  4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北部的北辰区检察院。就在一周前的4月3日,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共同设立“辰心护企工作站”,并签订《辰心护企工作站实施办法》。

  “辰心护企工作站隶属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除了履行适时介入、撤案监督、‘挂案’清理等职能外,还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立案监督,将检察触角延伸到报案之后、立案之前,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北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欣介绍了辰心护企工作站的运营模式。

  虽然工作站刚刚设立,但实质性工作北辰区检察院一直在做。2021年7月,该院在审查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后出现的新证据证实该案不应当做刑事评价,遂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件撤销了,但企业认为经济损失如何挽回亟待解决,对方当事人认为企业借用公权力插手私人纠纷显失公平。办案检察官一方面走访企业,建议企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向当事人说明其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在检察官的沟通之下,涉案双方对撤销案件的决定均无异议。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2023年4月,北辰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天津某涂料化工企业负责人被敲诈勒索案的材料时,发现大量事实尚未查清、犯罪数额难以认定,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办案检察官两次走访涉案企业核实情况,了解到举报该企业无证生产的李某也从事相关行业,因为怀疑该企业影响自己业绩,便以企业无证生产为由进行举报,并向该企业勒索上百万元钱款。在检察机关有效引导下,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北辰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这一利用信访举报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而此时,经济严重受损的天津某涂料化工企业正准备迁至河北。

  “要不是检察院及时厘清事实,依法惩治敲诈勒索方,我们恐怕已经搬离北辰区了。”该企业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生产经营已经走上正轨,检察院的积极作为让我们感受到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中关村(天津)可信产业园坐落于北辰区,是天津借力首都资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已有多家北京疏解企业签约落户。2022年4月,该区首家以科创企业为主体、行业代表为特色的海天缘代表联络站成立。2023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主题,北辰区检察院向海天缘代表联络站派驻检察官,搭建起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常态化交流的平台。

  2024年4月11日,北辰区检察院的干警专程来到海天缘代表联络站,围绕协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同企业家们座谈。

  4月9日,记者来到天津西南部的静海区。静海素有“津南门户”之称,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区之一。在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静海区检察院积极搭建联络平台,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抓手,着力探索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为企业送上法务指导。

  天津市静海区与河北省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青县和黄骅市交界。在一张蓝色“检察服务卡”上面,印着天津静海与河北省交界地的地理位置图,既清晰地表达了各地所在位置,又涵盖了检察服务卡的服务范围。

  “在此范围内的民营企业都能享受到六地检察机关的‘联合保护’,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进入企业服务平台。”静海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陶梦辉介绍说,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简要描述遇到的问题,检察机关就会针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安排专业的检察官进行解答。

  家住静海区的李某是河北省雄安新区某民营企业业务员。2021年,李某在采购时被货款22万元。就在李某感到绝望无助的时候,他想到了检察官曾经送上门的检察服务卡。他在咨询平台留言,描述了自己遇到的问题,静海区检察院检察官看到留言后,当即联系了李某,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主动协调公安、法院、涉案公司业务人员共同开展追赃工作,帮助李某追回了全部货款。

  时隔三年,李某对此仍记忆犹新。“静海区检察院事后专门走访企业,建立了企业服务档案,这样送上门来的会员式检察服务,解决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缺少法务指导的难题。”李某感慨地说。

  考虑到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遍关注民营企业发展,静海区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了代表委员线上联络“绿色通道”。

  2023年2月19日,天津市一名代表通过代表委员线上联络“绿色通道”反映线索,称A公司分别同两家保险公司签订《雇主责任险保险单》,约定保险人依据保单在约定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工伤事故予以赔付。2018年6月至8月,A公司多名雇员发生工伤事故,在未向工伤雇员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A公司以虚假转账的方式获取转账凭证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

  “接到代表报送的线索,在天津市检察院指导下,我院对涉案企业开展社会调查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静海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李思宇说,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带队与代表见面,并到涉案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该院积极探索异地第三方监督评估,切实把好合规前情况调查、合规计划履行、合规成果检验三道关卡。

  “‘代表+检察护企’绿色通道的工作模式,对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供线索的天津市代表对静海区检察院探索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李思宇说,自启动合规整改至今,该涉案企业经营愈发规范。

  4月9日下午,记者一路向北,来到天津西北部的武清区。武清地处京津冀三省市交汇点,作为天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这里拥有注册企业3万余家,其中民营经济占94%,世界500强投资企业47家,国内龙头企业120余家,民营经济活跃,市场主体众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服务武清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天津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请托北京B公司总经理马某,为天津A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帮助。2014年至2020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A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帮助,并获利80余万元。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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