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扳葫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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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有人说电动葫芦不在《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单独的电动葫芦属于起重设备部件,不属于特种设备。只有当电动葫芦用于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且起重量大于等于3吨时,才属于特种设备。

  (1)依据《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以及《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的相关描述,特种设备目录中的4170电动单梁起重机个人认为应该称为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含有大车、小车、电动葫芦(主梁为单梁);而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区别是主梁为双梁。

  (2)只有小车,没有大车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即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之前认为不属于特种设备。

  目前有公众在总局留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明确了: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应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回复:您好,2014年10月30日公布《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汽车起重机已从特种设备目录内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2-04-16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备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作业过程。这类作业在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多单位为了赶工期、赶进度,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部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迫于经营压力,往往会铤而走险,指挥作业人员从事一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工作。在这种条件下,作业人员往往难于开口拒绝,从而冒险,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对这类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的职责非常必要。当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追逐利益、漠视生命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2023起重吊装作业操作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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