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油污,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齐全规范,安全通道保证畅通无阻碍。
e)按“上”键将被吊升物吊离地面(或承载物)10cm处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d)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平稳起吊,切勿吊装物体时使物体来回摆动过大,必要时可使用牵引绳进行牵引或稳固吊升物。
3.3.2 做好周围环境卫生,原材料和半成品摆放整齐,达到定置管理的要求,保证工作场地符合hse的要求。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处.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1.我公司的微型再发货箱中均包含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微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
2.微型的安装位置一定要选择在符合需要,并便于操作的地方。要定期检查微型的安装是否牢固。
3.微型的起重量是有限的。请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起吊物体重量不清时(包括吊拔埋置物、斜拉、斜吊等)时使用!
4.在起吊重物时。建议使用滑轮进行双绳操作,这样可以作用于钢丝绳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的载荷减少50%.
2.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吊点安装牢固状况、吊钩、防脱片、链环、手电门、钢丝绳、钢丝绳夹头及其他防护装置等,证明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4.6. 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使用,其倾斜程度应保持在链条与铅垂线范围内,双行链条不得翻身扭曲。当链条磨损处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10%时应更换新链条。当链条发生塑性伸长达原长5%时必须更换。链条严重生锈不得继续使用。
4.7. 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机不宜载人也不宜起吊飞溅伤人的腐蚀性物品。
6.1. 经常检查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如:链环开焊、变形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解决。
7.2. 本机应妥善保管,切勿乱堆乱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锈。机身一旦发现裂缝,严禁继续使用。
二、起吊重物时,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正式起吊前,须先试吊,检查各机部件承重后有无异常,待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四、起吊和落下重物须缓慢进行,保持重物平稳,不摇摆。电葫芦不准斜吊。倒链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时,拉链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链条脱槽。
六、一般情况下,不准几个倒链同时起吊一个重物以防止受力不均发生事故。特殊情况需要多台倒链时,须事先计算吊点受力重量,均匀分布倒链位置,并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防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确保终端客户在使用时的安全,避免错误使用工具造成重大损失。
5、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子后再行起吊,看绳索有无扣牢;(注:点动操作时不得连续急速地点动按钮)
6、限位器是防止吊钩起升或下降超过限位置而发生事故的保险装置,不应作为行程开关经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7、工字钢轨道两端缓动器或档板只作为将发生事故时,限位之用,平时的作业中不宜经常碰撞,工字钢轨道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线、在使用中发现制动器失灵重物迅速坠落时,应立即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一段距离,再迅速按下降按钮,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载后,检查失灵原因,一般经调整,即可避免滑车,如经调整仍未见效,则应仔细检查制动弹簧是否断裂,制动环表面有无油污,制动环是否损坏;
10、在使用中如碰到按钮失灵,接触器触点粘合等情况,应立即切断总电源,若使用的是_ld5型控制合,则直接拨动总停开关到总停位置,即可切断电源;
14、应根据的使用频繁程度,隔一定时期对进行全面的维修,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
拆下风扇制动轮,去除旧的制动环,注意清除因取下旧环而发生的毛刺,将新的制动环套在风扇制动轮上台阶,用木质榔头将制动环沿四周均匀地敲入槽内,然后在车床上将制动环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钢丝绳应根据各型号规格的技术参数要求选用,钢丝表面完好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达到22根时绝对不得使用,钢丝绳应予更新;
②使用前必须检查壳体的紧固螺钉是否已拧紧,不得有松动检查各手柄动作是否正常;若运行协调,无异常响声或卡滞,则可扳动松卸手柄,穿入已擦拭干净的配套钢丝绳,并夹紧钢丝绳,再扳动前进或手柄,视其动作是否正常。
④操作中,不允许用配套以外的其他绳具代替钢丝绳;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的清洁,防止黏附的泥浆及油污进入机内,影响正常使用或加剧夹钳的磨损。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10、调整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6、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2、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无负荷试验,检查控制按纽、限位器是否灵敏正常。钢丝绳是否正常地缠绕在卷筒上,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制动是否可靠,如发现上述问题之一,应及时排除方可使用。1.3、使用按中级工作制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行。
2.1、吊起重物时,只允许按垂直方向吊运,不允许钢丝绳斜出垂直方向10以外拉拽重物,更不能沿地面拖动重物。
2.2、在工字钢上不移动时,不得拽动手控按纽的电缆线、工作时不宜过长时间将重物静止悬空。
2.4、使用中如发现制动失灵,应保持镇静,立即持续不停地按下降按纽,使重物徐徐落到地面,然后联系电气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6.吊起物体离货架或地面约有100mm后,应检查有无异常,无异常情况方可继续起吊,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作业,待查找、排除原因后,一切正常时方可继续作业。
1、倒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拴上重物后,先慢慢拉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不否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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