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7时30分许,防排烟班组周某松、孔某和何某三人到涉事卫生间将升降平台转移至别处使用,该卫生间地面比门外楼面低约40厘米。周某松操作升降平台,何某与孔某在升降平台上将电动葫芦挂在挂点上,并用钢丝绳把升降平台绑扎牢固,之后离开平台等待周某松操作电动葫芦吊起升降平台。此时,熊某江来到现场。8时10分许,周某松吊起升降平台超出卫生间门口楼面后停止提升,熊某江与孔某将升降平台水平旋转90度后往外拉,何某进入卫生间内帮助往外推升降平台。在升降平台部分移出卫生间时,电动葫芦挂点构件突然断裂,升降平台坠落地面,因卫生间门内外存在高度差,升降平台失去平衡向卫生间里侧倾倒,何某被挤压到墙上受伤。经现场勘验:涉事升降平台为某消防装备公司生产,型号为XG0XXXXD,重量为2260千克。电动葫芦为上海某机械设备公司生产,提升重量为3吨。电动葫芦挂点为钢板与槽钢焊接而成的“T”型自制构件,事故发生后,槽钢挂在电动葫芦挂钩上,有明显扭曲变形,钢板留在卫生间门口上方的梁上。
防排烟班组熊某江、周某松、孔某和何某等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执行《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要求,违规采用吊运的方式转移升降平台,并使用未经检验的自制“T”型构件作为电动葫芦挂点,导致起吊转移升降平台过程中,“T”型构件焊接处断裂,升降平台坠落倾倒,何某被挤压受伤致死。
1.深圳某工程公司未督促落实总包项目部要求在涉事卫生间门口搭设升降平台转移通道,消除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事发当天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深圳某劳务公司防排烟班组人员违规使用吊运方式转移升降平台的行为。
2.深圳某劳务公司未执行《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方案》关于“严禁进出高低跨较大、斜坡、场地狭小等功能房间与部位进行作业”的规定,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未按整改要求搭设升降平台进出通道,消除事故隐患;贪图方便,违规使用吊运的方式转移升降平台;私下找焊工用钢板和槽钢焊接制作“T”型构件并用于吊运升降平台承重挂点。
3.深圳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深圳某工程公司驻涉事工程项目负责人平某男未组织落实总包项目部《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方案》,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深圳某工程公司驻涉事工程施工员吴某海作为隐患整改负责人,未及时督促防排烟班组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事发当天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防排烟班组违规使用吊运方式转移升降平台的行为。
6.深圳某劳务公司驻涉事工程现场负责人黄某,未组织防排烟班组搭设涉事卫生间升降平台进出通道,在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未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