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8日),本报从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获悉,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提容项目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 年 3 月 24 日,深圳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提容项目主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为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提容项目 11 栋主体工程 。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是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深圳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时40分许,华胜建设公司风管安装班班组长李某龙及另一名作业人员杨某在11栋九楼准备进入通风管道内安装消防排烟风管 。当李某龙拉动手拉葫芦时,十楼通风管道口的钢管上悬挂下来的钢丝绳从手拉葫芦的上端滑脱,导致李某龙及手拉葫芦、钢丝绳等作业工具一同从九楼管道口坠落至二楼管道口。
事故发生后,项目管理人员组织人员砸墙并切开风管进行施 救 。10 时 58 分许 ,李某龙在二楼管道 口处被抬出 ,经 120 急救 医生现场证实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龙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竖井管道吊装技术方案要求施工作业,使用自行组装的吊具冒险作业 ,导致发生坠落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1.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华胜建设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全面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2. 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未有效督促分包单位 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巡查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发生。3.现代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监理工作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华胜建设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 到位,未采取措施去督促 、检查本项 目 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致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 一 ) 项的规定予以处理。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作为总包单位 ,虽建立了相关管 理制度,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基本履行了总包安全主体责任,但未做好现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专业分包单位监督指导存在不足。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并全区通报 ,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
现代监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监理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全区通报,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
林**,作为华胜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 ,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督促 、检查本项 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 (一) 项的规定予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