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械和承重形式的固定的等。
9、照明信号回路包括工作照明、司机室照明、便携式照明、各机构工作指示灯、电铃、故障信号、报警信号等。
14、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不得缺层,梯脚要包扎防滑,“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或中间扎牢,并有专人监护。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20、依据GB/T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在现场负责所进行全面管理的人员或组织以及起重机操作中的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都具有责任。
24、横吊梁是起重机械的一种专用的辅助吊运工具,在装卸大型设备或各种车辆时能防止吊索勒坏货物、确保装卸进度和装卸质量。
25、根据GB/T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如果在作业期间发生供电故障,司机应切断所有动力电源或使离合器处于空挡位置。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7、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评估,结构变形检查的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判断值宜采用最大测量值。主要受力构件失稳应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应报废。
47、安全帽的帽壳与帽衬之间有25-50mm的垂直距离和5一20mm的水平距离,这两个距离起到了对外力的( )和缓冲作用,不但物体不能直接打到头部,而且坚硬的帽壳也不会接触头部,避免帽壳的间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