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教训深刻!本市这些生产安全事故被追刑责(三) 原创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应急守护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整理了近几年本市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将逐月进行公布,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3月25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
筒架提升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的4点平衡吊装,拆除手拉葫芦。实际采用2点吊装,造成钢丝绳吊挂的不稳定;在筒架内配合提升作业的人员未撤离,加大了载荷的不平衡,致使3吨手拉葫芦吊钩与模板围檩卡住,起升载荷陡增,吊索钢丝绳破断,导致筒架和筒架内的作业人员从电梯井内坠落至地面层。
彭某忠,厚实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事实员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某,厚实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事实员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某喜,舒志公司在“星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作业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6年7月19日16时左右,位于上海市通北路489号的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物体打击事故,造成3人死亡。
挖掘机驾驶员未按照行业基本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在未接受安全交底,未确认现场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自信地将现场管理人员的手势误解为作业指令,操作挖掘机挖斗推倒上部围墙,击中在围墙内侧3名作业人员。
2018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许,静安区广中西路666号(大宁小城)107、108、109室内部改建项目楼板拆除作业现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冒险实施起重龙门架移动作业;现场未设置专职指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起重龙门架在移动过程中发生偏移的情况;死者违章作业,未从作业警戒区域撤离。
帅某跃,塞夫公司总经理兼广中西路666号(大宁小城)107、108、109室内部改建项目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杜某,以个人名义承接塞夫公司发包的楼板切割项目,自行雇佣劳务工人并兼任班组长,负责施工过程的协调管理,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9年6月30日上午10时15分许,万航渡路458弄嘉园小区1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施工人员不具备登高作业资质,违章作业。施工人员缺乏个体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李某春,空调安装调试项目负责人(自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21年4月4日8时40分左右,在祝桥镇盐朝公路1078号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李某隆在切割作业时没有对钢结构件进行支护,导致钢结构件切割开后失稳倾倒压在李某隆身上,导致事故发生。
刘某,贵翔回收站临时雇佣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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